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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在全市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

  (二)术前用药
  1.拟行手术的患者于手术前须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2~3日,每日3~4次。如果术前准备时间不够,至少在术前6小时内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每半小时一次。
  2.滴用散瞳滴眼液,尽量散大瞳孔。
  3.术前洗眼:先用棉签蘸肥皂水洗净睫毛、眼睑、眉毛及周围皮肤。然后用眼部冲洗液冲净眼睑及周围皮肤,皮肤冲干净后,嘱患者睁开眼睛,用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轻柔地翻转上眼睑,继续冲洗,再将上眼睑回复。嘱患者轻闭眼睛,冲洗眼睑及周围皮肤。洗毕时应用棉签擦干眼睑及周围皮肤。
  (三)手术实施
  1.手术医师资质:施行白内障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接受过白内障手术的培训,并且具有参加200例以上的白内障手术经验。
  2.手术全程严格无菌操作:
  (1)术中用品的质量必须合格。严禁使用院内自行配制的制剂作为眼内灌注液。
  (2)手术室、手术器械、仪器等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每位患者必须使用单独的手术包和手术器械,防止发生感染。
  (3)用0.06%碘伏消毒眼部皮肤。开始手术前,术眼用0.025%碘伏溶液或含抗菌素的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手术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如已知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 阳性,其手术应当安排在每日手术的最后,术后手术器械需用84消毒液浸泡后高压消毒。梅毒患者治愈后方能实施手术。
  3.麻醉方式:由术者选择。
  4.手术方式:由术者选择。建议使用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禁用针拨术。
  5.手术完成后,应做抗菌素和糖皮质激素的结膜下注射。
  (四)术后处理
  1.术后随诊:
  (1)术后次日复查,包括视力、裂隙灯检查。
  (2)术后两周内和3个月时随诊,了解视功能恢复情况和有无发生并发症。
  2.术后用药:
  (1)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和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每日3~4次,持续2~3周。必要时可加用或改用非甾体抗炎药。
  (2)术后一般没有必要常规全身使用抗菌药物。但对于功能性独眼、易感染体质或其他局部因素等特殊情况时,术后可以给予全身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3)针对术后反应,由手术医生决定其他对症处理措施。
  二、手术质量控制标准
  (一)视力恢复标准
  单纯白内障患者,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两周后的裸眼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80%以上,矫正视力≥0.3的比率应当达95%以上。
  (二)人工晶状体植入率
  人工晶状体植入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三)严重手术并发症
  1.严重手术并发症包括:麻醉导致眼球穿通伤、麻醉损伤视神经导致患者失明、感染性眼内炎、角膜内皮功能失代偿、手术源性视网膜脱离、驱逐性脉络膜上腔出血、晶状体核脱入玻璃体腔并导致严重并发症等。
  2.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应低于0.1%。
  3.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定点医院一旦出现上述严重手术并发症,应当及时联系上级医院会诊处理,并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停止项目的开展,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项目。

  附件5:
  北京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区县推荐实施单位名单

       区(县)
医疗机构名称地 址眼科主任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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