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一、定点医院遴选原则
(一)遴选项目定点医院既要有利于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又要有利于基层眼保健网络的建设和当地眼保健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定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一般能够覆盖50万左右的人群。对于人口密度低、交通不便的地区也应当覆盖20万左右的人群。
(三)原则上应当遴选县(区)级综合医院作为项目定点医院。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遴选一部分眼科专科医院或大型综合医院适当地承担项目的手术任务。
二、定点医院基本标准
定点医院除设置眼科外,还应设置麻醉科,并具有一定医疗应急抢救能力。
三、定点医院眼科基本标准
(一)医护人员
1.至少有1名经过规范培训的眼科医师。该医师具有独立完成现代白内障囊外摘除及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的能力,已经独立完成的白内障手术例数不少于200例。
2.至少有1名熟悉眼科围手术期护理、手术室管理和操作的护理人员。每张病床配备不少于0.4名护士,并有适量的眼科辅助检查人员。
(二)眼科设施
1.具有独立的眼科手术室和眼科病房。眼科病床数能够满足开展项目手术的需要。
2.具有以下开展白内障手术的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X光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洗衣机、视力表、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眼压计、镜片箱、角膜曲率计、眼科A/B超声扫描仪、手术床、眼科手术显微镜、白内障显微手术器械。
四、组织管理和医疗安全保障
(一)定点医院应当重视和支持项目工作。医院成立由院领导、医务部门及眼科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医院内各部门的关系,保证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二)定点医院要根据项目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残联等部门筛查适宜手术的白内障患者。
(三)定点医院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应当始终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要严格遵守《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防范医疗风险。
附件4: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
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
一、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
(一)术前检查
1.视功能检查:
(1)未成熟期白内障:检查远近日常生活视力(在日常屈光矫正状态下的视力)和矫正视力。手术眼最佳矫正远视力应当低于0.3,如果最佳矫正远视力为0.1以下或者已是双眼盲的患者应当优先考虑手术。
(2)成熟期白内障:检查光感、光定位和色觉。
2.测量眼压:手术眼的眼压应当在正常范围。如果同时合并青光眼,应当作为复杂病例考虑。
3.外眼检查:应用手电筒和放大镜,或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进行检查,除外眼部和毗邻部位感染性病灶和活动性炎症。
4.角膜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应用角膜曲率计检查角膜曲率。对于曾做过内眼手术、角膜变性或年龄过大者,应尽量进行角膜内皮显微镜检查。
5.晶状体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了解晶状体混浊程度和混浊位置,判断是否与视力损害程度相符。必要时散瞳后再行检查。
6.尽可能了解眼后节情况,以便除外影响术后视功能恢复的眼病。如怀疑有黄斑部病变或视神经病变,则白内障手术预后差,应当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并按规定记录在病历上。
7.应用眼科A型超声扫描仪测量眼轴长度。应用B型超声扫描仪了解眼内情况。
8.测算拟植入的人工晶状体屈光度。
9.冲洗双眼泪道,了解双眼泪道是否通畅,有无黏液脓性分泌物溢出。如果患者任何一眼合并慢性泪囊炎,则须治愈后方可行白内障手术。
10.了解全身情况,进行血压检查、胸透或胸片、心电图检查,除外影响手术的一些严重疾病。高血压患者应当使用药物控制血压后再行手术。糖尿病患者在术前应当将空腹血糖控制在8mmol/L以下后进行手术。
11.检测血常规、凝血四项、尿常规、肝功、肾功、空腹血糖、乙肝表面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