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分析、优化,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4、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有创新、有特色;
5、积极开展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设计中采用淘汰落后产品的项目不予评选。
(三)优秀城乡规划
1、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2、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3、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七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期先进水平;
二等奖项目: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
三等奖项目:有一定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按各省辖市规定的期限,将推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报送参加各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部、省属勘察设计单位可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省辖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也可直接参加全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但申报项目不得重复。
第九条 各省辖市将本地区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汇总填写排序推荐表后,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审。
第五章 评选机构组织
第十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由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设立由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的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负责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获奖项目的评定工作。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下设建筑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城市与工程勘察等六个专业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各专业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相关处室负责推荐相关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
第六章 评选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初评后提出推荐获奖名单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