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的50%。
各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中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市级本行业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和推荐申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审,其中城市规划专业可由省辖市规划局负责评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在各省辖市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
第五条 申报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由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的我省境内的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二)勘察设计项目须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考验;城乡规划项目须已按规定权限批准并付诸实施。
(三)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标准。
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秀工程勘察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规范、规程、规定;
2、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3、勘察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4、通过实践,能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等使用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二)优秀工程设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新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
2、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所有参选图纸全部为应用CAD技术辅助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