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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一)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案卷评查结果为准)。(10分)
  (二)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不低于80%。本级政府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0%(以法院统计为准)。(6分)
  (三)建立行政赔偿补偿预备金制度。(2分)
  (四)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复议应诉登记、统计、上报工作。(3分)
  (五)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活动,规范本区域内各种合同文本,设立仲裁办事处的县(市、区)受理有仲裁案件。(5分)
  对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倡导行政机关首长在行政诉讼中积极出庭应诉。
  五、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6分)
  (一)及时上报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全年被市级以上简报、媒体采用量不少于20篇。(4分)
  (二)全年组织有特色、有声势的依法行政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2分)
  六、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情况(8分)
  (一)按要求完成市政府统一部署的阶段性工作。(2分)
  (二)及时总结本地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经验,全年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2分)
  (三)年度内对本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检查通报不少于2次。(2分)
  (四)建立起政府法制业务工作“台帐”。(2分)

  附件2
2010年度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一、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6分)
  (一)统一建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1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年底有报告。(6分)
  (二)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全年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5分)
  (三)法制机构独立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5分)
  二、部门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17分)
  (一)部门内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率达100%。(6分)
  (二)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下发的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或者对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有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健全,法制审核率达100%,向市政府备案率、按时率、合法率均达100%。(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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