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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扣分
  1.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本地区或全市范围内乃至全省、全国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行政决策行为或违法规范性文件的,扣除评分标准第(二)项全部分值。
  2.本地、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督办查处,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扣除评分标准第(三)项全部分值。
  在全市行风评议或其他行政执法评议活动中处于后五名位置的,当年不能评为依法行政目标完成优秀或先进单位。
  3.本地、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不变更的,扣除评分标准第(四)项全部分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本地区、本部门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的,每一起加记2分;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含市级)行政机关在有关会议上介绍推广,或被市级以上工作简报、报刊、电视、广播予以宣传报道的,每一篇加记0.5分;超额完成当年信息采用任务,每超一篇加记0.2分。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计加分。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市政府,并予以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应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予以整改。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考核内容和具体的量化指标。
  被考核单位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案卷和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和条件。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根据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责任目标并制定考核方案。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分解到所属二级机构或科室,并制定内部考核评议办法,以促进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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