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低于80%的,在3分内按比例扣减;本级政府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低于80%的,在3分内按比例扣减。
3.未建立行政赔偿补偿预备金制度的,扣2分。
4.未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复议应诉案件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的,在3分内扣减。
5.未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活动的,扣1分;本区域合同文本未规范的,扣2分;有仲裁办事处的县(市、区)全年未受理仲裁案件的,扣2分。
(五)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情况(6分)
1.全年未按要求上报工作信息的,扣4分;虽上报信息但未达到目标规定采用量的,在4分内按比例扣减。
2.组织宣传活动少1次扣1分。
(六)政府法制机构工作情况(8分)
1.未按要求完成市政府统一部署的阶段性工作的,在2分内酌情扣减。
2.未召开依法行政经验交流会的,扣2分。
3.对本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检查通报少1次扣1分。
4.未建立政府法制业务工作“台帐”的,扣2分。
对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参照上述评分标准进行。
四、考核的方式和方法
(一)通过日常备案审查,受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备案按时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发文目录及签发程序,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等执法程序制度情况。
(二)通过日常检查或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活动,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轻微违法首查先行整改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
(三)通过现场检查、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检查行政复议和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通过复议案卷集中评查了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等。
(四)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以及法制机构日常工作情况。
(五)通过收集汇总市以上政府法制网站及新闻媒体采用稿件情况,了解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情况。
(六)向有关部门了解有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