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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在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层级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学习型、创新型、法治诚信型、廉洁型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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