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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关键在企业。用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作业场所危害控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有毒有害作业操作管理制度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职责;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调整产业结构,限期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升级;要加快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产业开发,特别是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积极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倡使用低毒替代高毒、无毒替代有毒,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在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合作项目时,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防止职业病危害从市外向市内转移;要切实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管,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底数;要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管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坚决杜绝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及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快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体系。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职业卫生执法力量,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监督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标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要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满足社会需求。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用人单位和职业病防治机构要依法做好职业卫生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的苗头,科学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做好职业病人治疗、康复保障工作。
  四、努力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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