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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转发中国价格协会关于组织好第五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转发中国价格协会关于组织好第五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省价综[2010]60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

  根据《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章程》,中国价格协会即将组织第五届评奖活动。现将中国价格协会《关于组织好第五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中价协字[2009]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和推荐的组织工作。现就我省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中国价格协会开展“薛暮桥价格研究奖”评奖活动,对于促进价格理论政策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价格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第五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申报推荐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物价局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省价格协会和综合调控处参加的吉林省物价局“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申报推荐小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也要确定专人(或机构)负责,并将名单报省物价局综合调控处,以便加强申报推荐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2、申报推荐第五届“薛暮桥价格研究奖”的研究成果为2007年8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的论著。包括公开出版的著作(不含论文集);公开发表的论文(含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虽未公开发表但被省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或论文)。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组织好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同时,还要按属地原则,组织好本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

  4、申报表中“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栏的填写。长春市价格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各区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的成果,由长春市物价局或长春市价格协会填写。其他市(州)、县(市)申报成果,由省物价局或省价格协会填写。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具备自荐条件的申报成果,可按要求填写自荐意见;不愿自荐的或不具备自荐条件的,可由省物价局、省价格协会或长春市物价局、市价格协会填写。

  5、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无误。

  6、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于2010年4月23日前,将组织的申报成果,报送省物价局综合调控处,由省申报推荐小组登记、省物价局或省价格协会签署“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后,统一报送中国价格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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