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商业建筑、商业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五)市卫生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六)市体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市级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七)市旅游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八)市邮政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邮政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占用无障碍通道的邮政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十九)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落实全市银行等金融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二十)平东火车站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范围内所有铁路车站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一)市质监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无障碍设施引导标志牌的制作、设置工作。
(二十二)凡未列入上述部门分工负责检查落实的部分,由市创建办负责组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检查,落实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创建全国无障碍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创建工作。各区政府和市新城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工作计划和责任。创建工作主要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调、服务、督促。市创建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落实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各区要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加大力度落实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的改造经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费用。
(三)严格把握标准。市建委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强制性标准;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讲座、培训,编印有关资料等;加强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的指导和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规范要求。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市创建办在组织全市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重要的城市道路、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城市广场、景区公园等进行重点改造,形成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区、示范街、示范点,以带动全市的创建工作。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要在2010年8月前完成7个以上的示范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居住小区等,同时要考虑各示范项目之间的连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