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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推进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开展舆论监督等工作。
  (六)市规划局
  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编制全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示范项目规划;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制订,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时审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套情况并检查落实。
  (七)市民政局
  牵头组织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协助做好市创建办的日常工作;参与开展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对我市的无障碍建设标准提出指导意见;成立无障碍建设的监督员队伍,监督检查无障碍建设情况;协助做好宣传和迎检工作。
  (八)市残联
  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制订和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我市特殊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参与我市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成立无障碍建设的监督员队伍,监督检查无障碍建设的情况;参与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反映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见;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宣传和迎检等工作。
  (九)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教育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工作。
  (十)市公用事业局
  负责组织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检查督促我市公交企业在公交枢纽站内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公路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检查督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在客运站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十二)市公安局
  负责对已建城市道路服务残障人士通行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配合对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三)市文化局
  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文化、观演、娱乐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市各类广电机构的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完善及电视台配套手语综合节目等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发动市民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配合开展舆论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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