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原建设部、
民政部、中残联、全国老龄委《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精神,我市被列为全国100个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之一。为推进我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功能,提高我市市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成员的生活提供安全和便利,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市政府成立、调整了平顶山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郑茂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保民和娄晓庆、市建委主任范海、市民政局局长王雷、市残联理事长宋岚任副组长,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市新城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创建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的要求,加大无障碍
设施集中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到2010年8月底前达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各项标准,确保2010年底前顺利通过住建部、民政部、中残联的考核验收。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市区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坡化率达到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技术要求。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率(含新建)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