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汕头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二)做好选手报名参赛工作。报名参赛选手由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相关单位或行业协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院校通过选拔推荐或组团参赛。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在职职工参赛的宣传发动工作,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做好参赛选手相关的组织工作。在选拔参赛选手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每个职工、学生踊跃参与的积极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选拔参赛选手的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三)要把宣传发动工作延伸到基层。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优秀技术工人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竞赛中的先进事迹,提高技能人才的知名度。
  (四)加强协调组织工作。各有关单位在技能竞赛组织中要通力合作、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牵头(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做好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好竞赛的具体组织发动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提供并检测相关的设备设施,制订并落实好竞赛过程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经费保障
  落实竞赛经费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物质保障。各地、各行业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政府出一点、社会捐一点、广告筹集一点等多种方式筹集竞赛经费,以保障各项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附表:1、2010年汕头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单位综合报名表
  2、2010年汕头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个人报名表

  附表1
  2010年汕头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综合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参赛  项目

技能等级

本工种 工龄

单位/学校   联系电话

手机或电话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