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单位承办竞赛活动、组织选手强化训练及参加省级决赛等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承办过程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市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2、市级职业技能竞赛
(1)选拔赛。各地、有关行业要广泛发动,按确定的市级竞赛项目(工种),在5月底前组织开展选拔赛,并在选拔赛优胜者中挑选组成代表队,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决赛。
(2)决赛。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
承办单位组织技能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承办单位从赛杯冠名等多渠道筹集。承办单位在承办过程经费确有困难的,市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总结经验。
2010年度全市各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总结工作于10月底完成。
1.9月底前各承办单位要将所承办技能竞赛的工作总结报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10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总结报省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
根据省的部署及现行政策规定,对参加竞赛的优胜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取得市级各项竞赛(含参加省级竞赛市级选拔赛,下同)前8名的优秀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金。取得市级各项竞赛前3名的优秀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汕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竞赛第一名的优胜者优先作为“三八红旗手”、“青年文明标兵”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可根据各竞赛项目(工种)参赛人数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奖励的人数。
获得省级各项竞赛奖项的选手,由省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的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者,由省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证书核发权限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晋升职业资格。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晋升为技师。以技师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晋升为高级技师。
(四)表彰。参加省、市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选手,由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对在参加省、市技能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裁判员、教练员分别授予“汕头市职业技能竞赛先进工作者”、“汕头市职业技能竞赛优秀裁判员”和“汕头市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教练员”等荣誉称号;对组织竞赛措施得力,开展竞赛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汕头市职业技能竞赛先进单位”称号。
(五)奖励。参加省级竞赛的优胜者,由省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奖金。参加市级竞赛的优胜者,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发给相应的奖金,具体奖金为:获市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选手分别一次性奖励800元、500元和300元。
为鼓励各单位、各行业踊跃参加省级竞赛,我市对组织并培训选手获省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承办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五、组织工作
(一)成立组委会办公室。为确保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能顺利开展,市成立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委会办公室在市两项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行业做好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组委会办公室下设组织协调组、专家组、裁判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组委会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协调组负责协调各承办单位制订竞赛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并对组织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行业协会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的活动日程安排和宣传工作;负责竞赛相关领导的讲话稿、裁判员誓词、选手代表发言稿等材料的起草和获奖人员的表彰及相应的总结工作;负责竞赛开、闭幕式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竞赛物(奖)品、证件的制作、管理和发放;负责竞赛参赛人员的着装安排;负责相关参赛人员的食宿安排、医疗救护和治安保卫工作;协调落实设备、场地;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分类汇总推荐参加省级决赛选手名单;做好竞赛其它组织和物质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协调组组长由陈绵雄同志兼任。专家组负责组织制定竞赛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复习内容、辅导资料等的确认;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试件的检测设备)的检验、检测、确认及分配;负责命题人员的挑选;负责竞赛命题的公正和保密性;负责组织竞赛理论和实操考试命题;参与竞赛结果的复核;负责接受投诉和仲裁工作;配合做好竞赛相关工作。专家组组长由卢海东同志兼任。裁判组负责制定竞赛规则和裁判规则;负责竞赛的裁判工作;负责裁判人员的挑选和聘任;负责组织理论考试的监考、试卷的判阅、评分、汇总登记;负责实操考试的试(题)件制作、发放、评分、汇总登记、监考;负责试(题)件的编号、封存、收回及现场操作的评分;负责试(题)件的检验评分并按号汇总;负责竞赛结果的统计、核实、发布;配合做好竞赛相关工作。裁判组组长由陈辉雄同志兼任。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shantou.gov.cn)开设2010年度职业技能竞赛专栏,及时在专栏发布技能竞赛的相关消息,各相关单位及参赛选手可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