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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至2012年,结合开展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其中,2010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75%以上;2011年力争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85%以上;到2012年底,全省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5%以上。
  三、行动措施
  (一)动态掌握辖区内小企业基本情况。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界定的小企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里在《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中增加了对小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统计的有关功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小企业的摸底调查的用工备案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系统中,通过抽取《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中的小企业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内小企业基本情况管理台帐》,动态直观地掌握辖区内各类小企业基本情况和劳动用工状况,为有序推进实施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结合“法律法规普及行动”等各项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维护小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小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因地制宜,在办税大厅、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就业服务机构及小企业集中的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集中开展宣传月(周)等活动,通过走访企业、现场咨询、以案说法、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力争用三年时间对辖区内的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全部轮训一遍,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在对劳动者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安排相关内容,提高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诚信履约意识。
  (三)加强小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监管。深入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各成员单位的联动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服务方式,督促指导小企业及时与职工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依托《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实现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结合开展“春暖行动”等活动,深入小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指导其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实现劳动合同制度有序运行,促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大力推广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引导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职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切实解决部分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各级税务、工商等部门在为小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工商注册及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时,将小企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劳动合同书》等相关材料,作为确定小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职工总数等指标的重要依据,共同推动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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