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吉林省总工会、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0〕4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党群工作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吉林省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的实施方案请于7月2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吉林省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
《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称“一法两条例”)施行以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各类小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总体上看,全省各类小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仍然存在,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一法两条例”,进一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总体部署,按照吉林省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的具体安排,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开展劳动关系促和谐系列活动,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相结合,整体部署、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服务,着力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吉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