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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20日前)
  各级交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爱路、护路,增强依法治路意识,为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4月21日-7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工作职责,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整治标准,筹措整治资金,确保辖区内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20日)8月1日-8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后,报请市政府验收。8月11日-8月20日,市政府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排出位次,并形成验收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和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平顶山市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使农村公路养护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交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三)严格督查考核。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市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农村公路路肩整修工作进行督查。对进度慢、行动迟缓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0年8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路肩整修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排序前三位的县(市、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各奖励15万元;对组织活动不力、农村公路路肩整修质量差的,将核减养护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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