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园林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继续教育的通知
(豫建城〔2010〕31号)
各省辖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0〕3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配合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省辖区内所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二、培训对象
1.全省辖区内尚未取得园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三类人员”;
2.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中调整、增加的“三类人员”;
3.已持有省建设厅发放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2010年9月份前到期的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人员。
三、考核培训数量及继续教育周期
1.“安全三类人员”考核培训人数要求如下:(1)主要负责均不少于2人;(2)项目负责人,一级企业不少于5人、二级企业不少于不少于3人、三级企业不少于2人;(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级企业不少于6人、二级企业不少于4人、三级企业不少于3人;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持证人员在三年有效期内必须至少接受一次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三类人员”安全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记入本人《河南省园林绿化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作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基本条件。
四、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