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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环境管理推进污染减排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加强运行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核定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经费定额,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与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达标相挂钩的给付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挪用;各级水利(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使用的管理,加大有计划关闭自备水源的力度,强化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各级住建委、污水处理费各代征单位要加大污水处理费欠费清缴力度,保证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到位,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3.完善自动监控设施。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减排项目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检查与比对,提出整改要求。各污染减排项目单位要克服侥幸过关的心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要求限期更换、完善自动监控设施和中控系统。

  4.严格减排项目监管。对主要减排项目市、县环保部门要建立内部分工负责机制,实施“一周两监测、一周一监察、一周一分析、一周一告知”高频度的监管措施,及时发现解决污染减排项目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减排项目单位及时维护、更换设备,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5.加强入网企业的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控超过污水处理厂入网标准的工业废水进入管网,对偷排、暗排企业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严防污水处理厂受到冲击,减排效果受到影响。

  6.开展纳污情况排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各企事业单位,居民集中居住小区,一定规模的经营服务单位排污入网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按接入污水管网标准和要求,整改错接、漏接管网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管网的纳污能力。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运输等管理,严禁将生活垃圾倒入污水收集管网,以避免对污水处理厂进口在线设施的干扰,避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7.加强排污口涵闸的管理与调度。市区和三县城关镇排污口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污口涵闸管理,市区八里沟、三号码头、交通路涵、龙子河入淮排污口及三县城关镇排污口,非防汛、排涝等特殊需要不得随意开启,确需开启的需提前向市政府和县政府书面报告,向环保部门和污水处理厂通报,明确开启、关闭时间,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量和水质。

  8.规范核查工作要求。各减排项目单位要自觉加强管理,提升管理素质,提高项目运行管理水平。要按照总量减排核查要求,建立内部机制,不断提高减排管理规范化水平。在环保部门指导下,加快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迅速完善核查台帐,及时解决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以及难于满足现场检查要求的问题,确保半年核查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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