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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出租汽车、通讯等行业收费进行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出租汽车、通讯等行业收费进行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郑价金〔2010〕5号)


郑州市各出租汽车公司、市内各通讯公司、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各出租车公司、市内各通信公司等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

  在市物价局基金处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各收费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被年审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

  (二)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有变动的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三)是否按《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四)是否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含押金、保证金等)。

  (五)是否增加收费次数等问题。

  三、年审时间

  2010年6月18日开始,由市物价局基金处牵头,根据情况可以抽调相关单位的有关同志共同参加年审,2010年7月底结束。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资格,不再进行年审。

  四、 年审方法

  (一)被年审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收费票据存根。

  3.相关资质证。

  4.收费公示照片(七寸或七寸以上)。

  (二)由各单位报送2009年全年相关材料,到郑州市物价局基金处进行审核。今年的年审由基金处按行业通知各单位具体的年审时间,本着边年审边整改,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严格做到收费文件、许可证、票据、帐簿四对照。题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

  (三)对年审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对存在问。对去年年审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仍没有改进的,物价部门要给与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收费资格,并可移交市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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