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郑价公〔2010〕2号)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尽快调整郑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郑燃股[2010]48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0]738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省发改委此次对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原则,考虑你公司购气成本增加因素,经请示省发改委同意,对你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待履行法定程序后另文下发。
二、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50元/立方米调整为2.86元/立方米;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车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32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