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0〕32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进一步推进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0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418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2009〕159号)精神,决定开展全省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水质抽样检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2010年城市水质监督检查方案,对全省18个省辖市的公共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其中14个城市属受国家委托进行抽样检测,4个城市属省重点抽样检测)。检测内容包括:
1.水质常规指标检测。每个城市分别采集不同水源(地表水、地下水)的出厂水及供水区域的2个管网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为《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和表2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指标。
2.水质全分析指标检测。对洛阳关林等17个地表水水厂采集原水和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出厂水检测指标为《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表2和表3中除微生物、放射性以外的指标。原水检测指标为《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表2和表3中除微生物、放射性、消毒剂余量以外的指标,并做加氯消毒副产物生成势。
各城市采集水样的水厂名单详见附表1。
(二)检查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情况。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检查在2009年水质督察中,消毒指标存在问题的45个县级公共水厂,对水厂消毒设施的建设、消毒设施运行状况、水质消毒指标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受检水厂名单见附表2。
(三)检查公共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按照省厅印发的《河南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对公共供水单位水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和表2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指标,对县(市)、区公共供水单位水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
二、监督检查方法
(一)省厅组织专家及技术力量,对18个省辖市开展水样的采集、检测和水质管理的考评工作。
(二)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所辖县(市)、区开展水样采集、检测和水质管理的考评工作,对2009年水质督察存在问题较多或漏检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商丘、周口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所辖县(市)、区公共供水企业的水样后,送省网中心监测站进行检测,并有中心监测站出具数据报告。
(三)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存在问题的县级水厂消毒设施情况进行检查(见附表2),并填报水厂消毒设施运行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三、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7月15日前,省厅完成对18个省辖市的水样采集和水质管理考核评分工作。
(二)8月15日前,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完成18个省辖市水样检测,并向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上报检测报告。
(三)8月15日前,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所辖县(市)、区水样采集、检测,水质管理考评检查工作,并将水质检测数据及水质管理考评情况汇总,报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
(四)8月30日前,省厅完成全省水质检测及水质管理考核情况汇总报告。
四、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