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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三)就地就近进行处理。对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就地处理方式。对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县(市、区)及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
  (四)进行生态处理。粪尿处理要和户用沼气建设及改厨改厕相结合,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理。把农村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医疗废弃物处置体系,逐步实现“村收集、乡运输、县集中、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处理”,保证农村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任务,加强领导。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积极抓好落实。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
  (二)强化服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布局、选址定点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运营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和使用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等前期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结合农村小康环保计划和生态文明村创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并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垃圾收集处理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投入、建设、运营、管护和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市政府从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和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也要拿出一定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转运输车辆购置,保障农村卫生保洁机制正常运行。各级财政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财政资金。县、乡(镇)政府要为每村配备满足需要的垃圾清运车,定时清运村内垃圾。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机构、人员、收费、管理等方面创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环卫、保洁企业将业务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和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新途径,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经营权市场化,加快农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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