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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4.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收集资料,建立运行管理台帐,档案保存完整。加强安全管理,注重对操作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做好垃圾中转站房屋、设备、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责任。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要制定操作规程。
  5.各县(市、区)要尽快做好建制镇垃圾中转站与县垃圾处理场的衔接工作,建立一体化机制,确保乡镇垃圾中转设施建成后及时投入运行。要运用县级垃圾处理场现有吸污车辆,保证建制镇垃圾中转站沉淀污水的及时清运。
  6.县级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人员、设备和技术优势,加强对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的指导,包括项目配套建设、人员培训、建章立制、安全生产、文明作业、职业道德等,使建成的中转站投入正常运行,早日发挥社会效益和环卫效益。县级建设部门要将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行经费测算以及与县级垃圾处理场衔接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县(市、区)要将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处理的正常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月落实运行经费。
  (二)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现有县级垃圾处理场未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需要,各县(市、区)要按照县(市、区)域村镇体系和乡镇、村庄等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县级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中转站、村庄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构建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完善的中转运输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要注重长远,考虑当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建设简易垃圾填埋设施,也可利用秸秆、生活垃圾等填埋造地。
  (三)分类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按照国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标准,依据人口数量、生活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分类建设经济、实用、环保型的垃圾收集、中转、处理设施。
  (四)建立农村卫生保洁机制。乡镇、村庄要制定卫生保洁标准、卫生保洁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配备专兼职环卫人员,做到日清扫、日运输。要制定村规民约,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定点倾倒,定期清圈除粪、喷药灭蝇,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积极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有效途径

  (一)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各县(市、区)要从生活垃圾的源头抓起,根据乡村生活垃圾无机物含量少的特点,积极推行有机物就地堆肥或沼气厌氧化处理,无机物定点、定时收集的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建筑垃圾可回填机耕路面,可回收垃圾销售给回收公司。
  (二)依托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对靠近垃圾处理设施的村镇以及部分交通便利的村镇,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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