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做好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3号)要求,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现就做好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农村环境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不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滞后,生活垃圾等废弃物随意堆放的现象比较突出,不仅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而且加剧了对地表水、浅层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也专门下发了文件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收集处理体系,切实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增强农民环保意识,从源头上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控制和资源化利用,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按照县(市、区)域村镇体系等有关规划要求,结合迁村并点、村庄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村建设等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县(市、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布点,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场,完善垃圾场(站)、运输设施和收集处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