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牛、羊屠宰点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及出售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等行为。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八)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评估工作。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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