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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平顶山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安〔2010〕4号)要求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打击在农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落实。

  2.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中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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