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期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豫建函〔2010〕129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2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建〔2010〕82号)文件要求,省厅与省政府法制办定于7月5日至20日分期举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未参加2009年省厅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的主管领导、具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和单位负责人、执法队伍大队长(含副大队长)以上及业务骨干。
二、培训内容
1. 行政处罚裁量制度;
2. 相关专业执法中容易产生的纠纷及处理;
3.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4. 行政执法心里与健康。
三、方法和步骤
根据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参训名单,本次资格认证培训拟分住房和工程建设专业(包括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工程建设等)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城管执法、公用事业、风景园林等)两大类、共四期进行,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期:住房和工程建设专业。7月5日报到,6-8日培训。参加人员为:各市、县(区)建委(局)、房产局主管领导、法制及执法队伍管理机构负责人、执法队伍大队长(含副大队长)以上及业务骨干,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造价定额管理机构负责人。
第二期: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专业。7月9日报到,10-12日培训。参加人员为:各市、县(区)规划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局、园林局及风景名胜区主管领导、法制及执法队伍管理机构负责人、执法队伍大队长(含副大队长)以上及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