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建设局印发汕头市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以宣传、专访、知识竞赛问答、演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报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内容,切实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基层,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二)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要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在6月13日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三)参加省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观摩活动。省厅将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选取1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召开现场观摩会,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同时组织2009年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业绩较为突出的企业到会进行经验交流。届时,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活动。

  (四)组织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文件。“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要至少安排半天时间,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脱产学习新颁发的有关文件,学习内容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这些新出台文件的理解,提高依法建设的自觉性。

  (五)组织参加施工安全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厅将派出宣讲组,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由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建筑施工安全宣讲活动。届时,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活动,以便对近年来我省发生的施工安全较大事故的成因有深入的认识,加深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理解。

  六、工作总结

  请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和工作经验,于6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局建管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