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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组织重点抽查。局机关有关科室、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汕头市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排查范围,组织重点抽查。着重检查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超工期、超概算建设项目,抽查的覆盖面原则上不少于自查项目总数的 30 %。抽查工作要吸收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加,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前期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北山湾管委会、 礐 石风景名胜管理局、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安监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

  (三)搞好分类处理。结合实际,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作出分类处理。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一般程序性违规问题,要以批评教育、吸取教训、督促整改为主,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违纪违法、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必须从严处理; 对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 , 绝不姑息。排查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移送司法机关;对政策界限不清、标准难以把握的一些重要问题要及时反映,局专项办将及时请示市专项办 , 明确政策界限及统一处理的标准。

  责任单位:北山湾管委会、 礐 石风景名胜管理局、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安监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

  二、治理项目决策中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一)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监管。严格履行审批职责,使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城乡规划、节能等管理要求。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行为。

  责任单位:北山湾管委会、 礐 石风景名胜管理局、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安监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

  (二)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交钥匙工程”。加快推进和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研究代建制的具体操作形式,并选择一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试点。

  责任单位:北山湾管委会、 礐 石风景名胜管理局、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安监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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