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建[2010]92号)
局机关有关科室、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印发 < 汕头市 2O1O 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 的通知》 ( 汕纪发 [2010]11 号 ) 精神 , 现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0 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0 年,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一年。全局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汕头市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抓住重点环节,治理突出问题,力争年内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扎实做好排查工作
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等工作,坚决防止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
(一)继续搞好自查自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建设单位要以工程项目为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负有项目审批、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对自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等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建立项目台账、填报统计表等方式,逐个项目、逐个环节抓好自查,既要查找存在的问题,更要注意认真整改。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切实把问题查清、查透。自查时间延长至 5 月底。
责任单位:北山湾管委会、 礐 石风景名胜管理局、 造价站、旧城办、质监站、安监站、交易中心,局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设计科、建管科、市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