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供水水质专项调查的通知
(赣建城[2009]3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市政公用局,萍乡市水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城市供水水质专项调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5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今年5月7日,国务院领导就解决城市供水水质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对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供水水质专项调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数据。
二、关于2008年供水水质基本情况上报工作。请各设区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6月18日前,将市本级和所辖县(市)2008年《城镇公共供水水质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详见建办城函[2009]503号文件附件1)汇总后,报厅城建处并附电子版。
三、关于2009年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此次水质检测为全国性普查,全省所有市、县、区均为检测对象,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检测工作由各设区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尤其是上饶市、鹰潭市和萍乡市涉及跨地区检测,及时做好相关协调解释工作更为重要。具体水样检测委托省水质监测网中心站和各地方站负责(检测分工详见《2009年全省水质检测工作安排表》),各地方站要认真按照《全国城镇供水水质普查技术方案》(详见建办城函[2009]503号文件附件2)的要求,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水质检测数据汇总后,报江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并附电子版,未尽事宜及有关技术咨询请与省水质监测中心联系。
四、关于检测费用。为保障检测工作顺利实施,省中心站和地方站发生的检测费用,建设部和省厅将利用专项经费予以补助。严禁检测部门乱收费。
五、《
关于开展城市供水水质专项调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503号)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csjs/200906/t20090605_1908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