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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三门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三政办〔2006〕11号印发)废止。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三门峡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印发,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豫政办〔2010〕7号印发)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强化行政层级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或者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名单附后)。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为五个方面: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0分)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并得到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依法公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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