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检定测试院: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做好2010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全面启动过度包装监督检查工作,在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粽子、红酒、月饼、茶叶、杂粮、化妆品等高档礼品易集中出现过度包装的生产及销售领域的过度包装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
二、过度包装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2010)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重点从商品的销售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出厂价格比率三项指标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好技术支持,确保监督检查数据的准确、可靠。
三、各市(地)要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同定量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计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重点行业的生产及流通领域实施全方位、常态化计量监管,不断扩大计量监管范围、规范计量监督检查程序、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巩固监督管理成果,切实实现惠及民生经济、惠及资源环境的积极作用。
四、各市(地)请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各项工作情况总结(含附表,见转发文附件)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局计量处(同时报电子版,邮址:10363@163.com),省局将汇总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附件:
关于做好2010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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