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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市政发〔2009〕9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过近5年的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由政府引导为主转向了农民自发兴办为主,并呈现出数量持续增加、质量迅速提升的特点。涌现出一大批运行机制比较健全,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对农民增收促进作用较大的合作社。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数量多而规模小、运行机制不健全、成员联系不紧密、增收效果不突出等问题。为更好地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运行质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精神,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广大农民增加收入的迫切要求,充分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规律,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十项基本建设标准和十项专业提升标准”的要求,加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步伐。

  二、任务目标

  (一)在保持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建设标准,在2008年已完成800个的基础上,2009年-2011年每年规范1000个,使我市现有的合作社都达到基本规范的标准。

  (二)按照专业提升标准,三年建设2000个高标准规范化合作社,占到合作社总数的50%以上。其中:市级在2008年已完成100个“AAA级规范化合作社”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再完成100个,力争2011年达到500个;各县(区、市)、开发区按照同样标准每年建设400-500个,力争到2011年完成1500个。

  (三)各类专业合作社高标准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分别为:以土地规模经营为主的综合性合作社300个,规模养殖合作社500个,蔬菜规模种植合作社400个,农产品加工合作社100个,农机服务合作社100个,销售型合作社200个,技术服务合作社150个,资金互助合作社50个,特色产业、产品开发合作社100个,合作社联社100个。

  三、建设标准

  我市在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中,总结和推行了“一章、三会、三制度”、“一品五证”和“六有”、“六统一”标准,实践证明是科学规范和行之有效的。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在此基础上把全市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整合为:十项基本建设标准和十项专业提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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