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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试行)


  三、城市基础设施评价指标(25分)
序号指标名称标准分值考评情况得分
14污水处理达标率(%)≥80(设区市)≥60(县、市)5分  
1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设区市)≥75(县、市)5分  
16百辆汽车停车位数(个)≥304分  
17燃气普及率(%)≥954分  
18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标台)≥11(设区市)≥7(县、市)3分  
1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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