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0〕14号)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房管局(房产管理中心):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着手对现有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自查情况请于2010年7月30日前书面向我厅报告。

  二、及时修订完善现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各地应严格按照建保〔2010〕59号文件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完善现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严格建设和准入管理,并强化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各地要抓紧修订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使用、上市交易等有关约定,有条件的市、县要对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优先回购。各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应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切实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各地要结合当地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年度供应规模。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适当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具备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将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

  四、健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市、县要健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配备专门力量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省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县(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情况要纳入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我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建设管理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全省通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