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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晋城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及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要求,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2010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标

  按照省、市长目标责任制有关指标要求,晋城市2010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2009年的1.649万吨减少到1.649万吨,减排0万吨,削减0%;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排放量由2009年的10.3万吨减少到10万吨,减排0.3万吨,削减2.91%。

  二、项目安排

  2010年共安排COD减排项目7个,其中:工业治理类项目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6个(其中2个是上年接转),计划削减COD0.2094万吨(未减去新增量)。

  2010年共安排SO2减排项目2个, 计划削减SO2约2.76万吨(未减去新增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晋城市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和协调解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总量减排调度会,分析研究和落实总量减排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总量减排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减排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减排目标责任制和减排任务一票否决制,把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对工作不力和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三)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减排目标实现

  2010年将着力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实现污染减排,在确保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按计划投入运行基础上,重点确保沁水县、凤凰山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陵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陵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四)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工作方案,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结合晋城市工业企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十一五”期间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分年度实施工作方案,大幅度减排污染物。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年底上报减排计划执行情况时按国家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提供减排依据。承担本年度减排工作的项目单位要按照附表内容,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情况报市环保局,并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附件1:
  2010年晋城市六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表
  单位:吨

县区名称

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

备 注

2009年

2010年

下降比率

2009年

2010年

下降比率

晋城市

1.649

1.649

0.00

10.30

10.00

2.91

 

城 区

0.381

0.381

0.00

1.21

1.21

0.00

 

泽州县

0.422

0.422

0.00

2.51

2.51

0.00

 

高平市

0.319

0.319

0.00

1.00

1.00

0.00

 

阳城县

0.236

0.236

0.00

4.45

4.15

6.74

 

沁水县

0.162

0.162

0.00

0.63

0.63

0.00

 

陵川县

0.129

0.129

0.00

0.50

0.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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