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贵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贵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


鹰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贵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的请示》(鹰府文[20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塑造城市特色、可持续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发挥贵溪市区位交通和工业发展优势,把贵溪市建设成为中国重要的铜冶炼基地、赣东北
  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0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一中心、三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同时加强与鹰潭市月湖区的对接与一体化发展。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35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0.56平方公里以内。规划实施要严格按规划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建设,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可持续发展原则,切实保护好耕地,同时要着眼长远,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资源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工作,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加强对信江等水体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要根据贵溪市城市主导产业的特点,必须严格处理好工业污水,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布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分期供给规模。要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城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