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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公文运转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决定启用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电子公文交换的意义

  推行网上公文传输,是对政府机关传统办公模式的变革,既是基层对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公效率的要求,也是政府机关加强自身建设,顺应低碳经济潮流,实现服务创新的体现,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工作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和谐社会,推动政治文明,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网上公文传输的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使用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

  三、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启用时间

  2010年8月1日起试运行,实行纸质和电子公文双轨制交换;2011年1月1日正式启用晋城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除涉密文件不在网上传输,按原规定流程办理外,其它各类公文原则上均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办理,停止纸质公文传送。

  四、电子公文的法律效力及办理责任

  通过晋城市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输并加盖电子公章的电子公文,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延误。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电子公文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电子公文收发制度。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推进电子公文交换工作,加快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研发测试及配套电子印章制作、数字证书注册代理中心建设,开展应用技术培训,确保电子公文及时、准确收发。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对各单位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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