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建立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扩大城镇就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强以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的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步伐,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探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制度。
31.积极探索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努力改善农民工进城发展环境,在为农民工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加大改革和推进力度。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大力推进高危行业、商贸旅游及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逐步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完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实现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医疗、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32.稳妥有序调整行政区划
根据城镇化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稳妥、有序地调整行政区划,拓展城镇发展空间,理顺城镇行政管理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更好地发挥城镇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将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较快、达到设镇标准的乡改设为建制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可根据城市管理需要,逐步改设街道办事处。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适当集中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好中心村。
33.切实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领导
成立江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研究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问题,强化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领导,整合力量,依据本意见,结合各自职能,抓紧研究出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配套政策,并切实抓好落实。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切实提高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机制,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省考核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新型城镇化工作积极稳妥、科学有序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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