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
有序探索推进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房屋财产权。结合城市棚户区和旧城改造,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加快“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和改造,尽快改变这些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脏乱差和社会治安隐患多的状况,改善居民生活、生产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要依法依规操作,并在法律和政策规定幅度内尽量给予高限额的补偿。
27.健全安全保障和应急体系
加快实施供排水、供气、供电等老旧管网(线)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防洪安保体系,完善城镇防洪预警机制,加快雨水管道和机排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建立地质灾害安保体系,加强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严格遵守国家抗震设防规定,相应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镇消防安全防护体系。编制和实施城市人防专项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人防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人防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安保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城市正常有序运转。
九、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机制
28、创新土地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依法保障城镇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土地管理,提高城镇现有土地的利用率,严禁违法占地、粗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水平。实行城镇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收回、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监管”制度,确保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合理控制城镇土地储备总量、供应总量和开发总量。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机制,强力推进和积极扶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城镇落户的农户,按照承包方的意愿,允许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鼓励其依法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
29.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改革“二元制”人口管理模式,逐步在全省范围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凡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合法职业、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经审核批准可登记为城镇户口。鼓励高素质人才进城落户,对落实用人单位的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本费外,均不得收取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变相收取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