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
(2010年6月4日 赣发[2010]7号)
各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
1.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为重点,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培育和发展以南昌为核心的鄱阳湖生态城市群,构建沿沪昆线和京九线城镇密集带,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更加重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重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城镇的内涵式发展和质量品位的提升,更加重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走产业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全过程,围绕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培育城市精神,提高居民素质,加快建设生态、宜居、宜业城镇,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坚持城乡统筹,促进一体化发展。以加快推进示范镇建设为突破口,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坚持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举、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的一体化。根据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合理确定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转变城镇发展模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坚持规划引导,促进有序发展。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高起点编制规划,高标准实施规划,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资源配置、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环境保护和城镇建设的引导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