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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党委(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6月25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江西省委《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赣直党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主题,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为主线,以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发展上水平为目标,立足本职争创“五好”、做到“五带头”,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任务,服务全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全厅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推动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规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广泛开展“四级联动、携手共建”活动,共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共创先进基层党组织。
  促进社会和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根据单位、部门职能和工作范围,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进一步推进我厅与南昌市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共享共创”,促进社会和谐。
  服务人民群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万名群众评机关”,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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