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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七)向他人泄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结果、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八)评标意见偏离评标原则,评标结论显失公平的;

  (九)私下接触投标人,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影响评审公正的。

  (十)不履行评标专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

  第十二条 外借评标专家库专家应遵照下列管理规定:

  (一)区(县)交易中心需借用评标专家库专家的,必须在招标项目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后或在开标时间 15 天前,持所在区(县)交易中心加具意见的《关于抽取评标专家的申请函》,向市交易中心提出申请 , 经市交易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

  (二) 外借评标专家库专家 采取即抽取即通知的方式确定,借用 评标专家库专家 的区(县)交易中心必须派专人会同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的代表及时接走评标专家;

  (三) 外借 评标专家在离开市交易中心后的人身安全、接待、保密工作和评标活动中的管理以及评标报酬等由借用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评标专家库专家要求解聘的,应当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胜任评标工作的;

  (二)因工作变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三)因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评标专家的。

  解聘时,专家应当将原聘书交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四条 市交易中心每半年应当将专家参与评标的次数,迟到或未出席评标活动次数及原因,评标过程的表现等情况进行汇总,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市交易中心的报告、现场监督或监察人员的意见、投诉调查及处理结论,以及专家参加培训和考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专家予以奖励,对不服从管理、不依照规定评标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 实行评标有偿劳务制度,专家的评标报酬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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