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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建[2010]85号)


各区(县)建设局、保税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受聘专家:

  现将《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 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评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工作,建立专家个人档案;

  (二)负责对聘用专家进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和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三)依法调查处理评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和指导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依照规定使用评标专家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条 市交易中心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使用评标专家库,服务评标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专家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评标专家库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作;

  (三)协助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评标和确认报到专家的身份;

  (四)负责从抽取专家至评标结束整个过程的保密工作,  建立音像和纸质的记录档案,并整理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五)协助、配合有关监督部门调查专家涉嫌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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