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建[2010]85号)
各区(县)建设局、保税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受聘专家:
现将《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 五月二十一日
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评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特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工作,建立专家个人档案;
(二)负责对聘用专家进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和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三)依法调查处理评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督和指导汕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依照规定使用评标专家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条 市交易中心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使用评标专家库,服务评标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专家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评标专家库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作;
(三)协助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负责通知专家到场评标和确认报到专家的身份;
(四)负责从抽取专家至评标结束整个过程的保密工作, 建立音像和纸质的记录档案,并整理保管有关文件资料;
(五)协助、配合有关监督部门调查专家涉嫌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