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袁纯清、省长王君关于煤矿重组整合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电〔2010〕5号),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全市煤矿重组整合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实现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重组整合要到位,严禁非主体企业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

  1. 开展“回头看”活动,全面摸清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主体企业要按照省、市政府提出的煤矿重组整合工作“四个100%”目标要求,全面开展一次重组整合“回头看”,通过对主体企业和煤矿的逐一对照检查,找准找透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限时完成整合任务。

  2. 按照标准要求,做实做强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着力强化主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充实配备,彻底解决党政领导干部在主体企业兼职问题。主体企业必须增加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7月底前达到规定人数的80%以上,在9月底前配齐配足。要着力强化机构和制度建设,必须设立调度室、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安全部、通风部(抽放部)、生产部、培训部、机电部、信息中心等机构。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17种制度为主的制度体系,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理体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对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运行不规范的主体企业,其所属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3. 进行重新确认,保证接管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主体企业的进驻接管质量进行重新确认,对符合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晋煤重组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的七项条件的,加快办理移交接管确认书,经主体企业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政府和市煤炭工业局,其中晋煤集团兼并重组的煤矿的移交接管确认书要上报省煤炭工业厅签字盖章确认。对进驻接管不到位的煤矿,一律不准复产复工,已经复产复工的一律责令停产停工。

  4. 要加快评估步伐,尽快补偿到位。资产评估和资金补偿工作进展缓慢是当前影响主体进驻接管质量和整合改造建设步伐的瓶颈。各县(市、区)和各整合主体在7月5日前要制定出资产评估、资金补偿、方案批复、证照换发等工作的倒排时间表,做到责任到人、限时到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