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切实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 加大对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调查取证,并提请省住建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相关责任人上岗执业的行政处罚。
(四)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层级监管。执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监管薄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建设规模较大或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督查。
2 、构建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的安全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在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
3 、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建筑市场清出力度,逐步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 、加强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强化各地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资源储备,加强应急教育和救援演练,提高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2 、注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实效,研究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的有效措施。
3 、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活动。
(六)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1 、组织开展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观摩、学习,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
2 、督促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参加业务考核,督促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3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台相关措施,促使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