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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坚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九)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继续清权确权,全面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逐步公开行政权力目录,停止行使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优化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公开工作机制。(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编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十)压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设定行使程序,合理设定裁量幅度,细化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研究制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办法,执行好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省法制办、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四、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十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将经同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按审议通过的格式主动、完整、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财政厅负责)

  (十二)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部门将经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社会公开。(财政厅负责)

  (十三)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保、保障性住房等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结果,主动实施专项公开。(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等负责)

  (十四)重视乡镇财务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采取张贴上墙、板报告知、当地报刊公告等群众易于知晓、乐于接受、便于监督的方式公开乡镇财务信息,注重突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财政厅负责)

  五、切实加强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

  (十五)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深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教育、医疗、住房、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抓好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发适用软件,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方便快捷的在线办事和信息查询“电子政务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务服务中心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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